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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

更新时间:2024-04-26 06:52:16

1.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房管、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各区政府(管委)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确保住房有效供应。 第一条 为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芝罘区、莱山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对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芝罘区、莱山区房管部门配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做好本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他各区房管部门负责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监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民政、财政、物价、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社区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区政府(管委)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2.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金的一半要上缴政府。 产权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目前,于2003年年底开始供应的锦绣新城一期、二期经适房, 今年开始产权陆续期满5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渤介绍,此次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新政,旨在更好地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据了解,本次《细则》涉及经适房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高新区在内的区域。 具备4种情形之一的已购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3.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作为仅次于青岛的山东省第三大城市,地理位置上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北京海上门户。同时烟台更是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在新兴的二线城市中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烟台表面上的光鲜并没有掩盖掉内部700万人的矛盾重重。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烟台人口已经突破700万,虽然烟台城镇人口出现负的增长率,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却显得如此微不足道。对此,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巨大优惠空间吸引了很多的烟台市民竞相申请,那么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5及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各大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2012年发布的政策消息显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除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网友想要了解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哪些呢?根据烟台市政府公布的公告显示,具体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街道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并上交到区房管部门进行复审,区房管部门核对通过后存档并将材料上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放准购证,申请者凭借准购证在经过摇号、轮候之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4.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二、申请时间

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进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一旦开始组织申报补充登记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5.烟台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愿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3、录入。区房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报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明确标注,形成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数据库后,将其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区房管、民政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根据市区房产管理体制划分,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实地调查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轮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登记顺序、申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排序等方式,确定获得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

6、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7、放号。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制作相应的购房证明,标注顺序号,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发放给申请人。

8、销售。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区房管部门和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申请人凭购房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四、买卖政策

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以及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就可以了。

6.烟台经济适用房价格

烟台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实行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三房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主,逐步实现循环滚动利用。在补贴标准上,按照从100%到30%分四个档次,对困难家庭予以补助。

知情人士透露,从现在的市场行情估计,烟台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在2700-3000左右。这个价格可以作为参考,具体价格看政府部门数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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